克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黄某在某药店购置保健品后,在相关官网盘问均盘问不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企业信息,遂以品不切合食物清静标准为由向鼎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药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损害赔偿金。
法官以为,药店提供的商品不切合清静标准,就某药店与黄某订立的生意条约而言,某药店组成基础违约,黄某订立条约的目的不可实现,某药店应肩负违约责任,退还黄某就商品支付的价款。
关于黄某要求十倍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虽划定了谋划者销售不切合清静标准的食物,消耗者可主张价款十倍的损害赔偿,但消耗者的认定需要厘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物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划定》第三条的划定,是从购置人购置时的主观状态入手,明确了“知假买假”并不作为在食物领域扫除处分性赔偿的理由。
与纯粹、偶发的知假买假差别,黄某在一准时间段内,集中在多地大宗买入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然后在差别法院划分提起处分性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讯断获取大额利益。从数目上看,近年来,黄某仅在湖南多个区县法院就保存十多件购置商品后举行索赔的诉讼;从金额上看,黄某单个案件中索赔金额高至几万元;从购置形式看,黄某在多起案件中均系在购置时即举行音频、视频拍摄。团结黄某的数次诉讼及本案涉案保健品的购置细节、目的来看,已经凌驾了正常生涯消耗的规模,有理由以为黄某大额购置上述涉案保健品在很洪流平上是处于通过诉讼手段,以获得巨额赔偿,获取重大经济利益为目的。通俗消耗者购置商品是以生涯消耗为目的,而黄某以索赔为目的举行的购置商品等运动,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谋划行为,故不应认定黄某属于消耗者,黄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的相关划定,不予支持。
依法维护食物清静秩序,切实包管人民群众的生命康健是人民法院审理与食物相关案件的主要职责。在民事责任认定上,虽未对黄某关于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某药店销售不切合食物清静标准的保健品的行为坚决予以否定。谋划者销售不切合食物清静标准的保健品的违法行为,也将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对食物清静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制裁,通过配合治理的方法确保人民群众食物药品消耗的清静。
文章摘自:食物同伴网
日期:日期:2021-05-21